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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实时:协鑫集成: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22 16:09:14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42


(相关资料图)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近日接到

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的通知,营口其印与深圳前海东方创

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营口其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前海金控转让其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营口其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东方

创业金融控股         0          0     293,000,000   5.01

有限公司

  其中,营口其印持有本公司股份 812,141,700 股,累计被质押 377,000,000

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46.42%,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业。

融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或受让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或转让方: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甲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

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日期以现

金和/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

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获得该等

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

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股

份。

   (1)甲方承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和/或双方另行的约定,及时、足

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

务。

   (五)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

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

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

解除本协议。

  四、转让方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营口其印未就其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做出有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66,030,445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7.97%。营口其印作为协鑫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简称“协鑫建设”)作为协鑫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5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89%。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实际控制本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金控将持有本公司股份 293,000,000 股,比例约为

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实际控制本公司 1,505,172,145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有关说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查看原文公告